你好,请问女方从怀孕至今六年来独自养育孩子,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出现生活困难,六年来男方不要女方和孩子,不给生活费用也不解决,女方起诉离婚能要求男方支付这六年的生活费用么?
20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其他严重侵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男方长期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且没有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可能构成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详细沟通并获取专业意见。同时,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也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