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农村有一座宅院,是父母在世的时候盖的,父母去世后爷爷就把这座宅院赠与给了我,(没有书面文字)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爷爷也去世了,我和我女儿的户口都在娘家这边,请问我的姑姑有没有继承权和使用权?姑姑的户口已随本人迁移。
2025-10-06 02:1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父母生前有遗嘱明确将宅基地赠予您或其子女,并且该行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则您可以合法地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同时,如果您女儿的户口也在娘家,那么她同样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关于您提到的姑姑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这取决于您和姑姑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在中国,直系血亲之间通常会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因此,如果姑姑是您的直系血亲,那么她可能有权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 至于您提到的姑姑是否享有使用权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首先,由于您已经获得了宅基地的所有权,因此姑姑作为您的亲属,应该享有使用权。其次,如果当地有关于宅基地使用的规定,您也可以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来确保您和姑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户籍政策和宅基地管理规定,以便更好地了解您和姑姑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