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六年前给我提出离婚,就再也没有回过家,因为他在外面又有了两个孩子。但是我又不知道他在哪里,因为他声称,我是找不到他的,无奈何的我只好带着两个女儿生活。现在两个女儿上了初中,面临着她们上学,我经济上供应不起,他又不给孩子寄钱,总是要挟我给他办离婚手续,但是,我不愿离婚,只想让他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法律程序,我该怎么走?请你们帮助我解决,我不懂法律,谢谢!
2021-04-21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