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的县城里,关于一个房子露天阳台使用的纠纷。 我家住的楼房是七层高的商品房,建于2003年左右,然后在房子的旁边建有两间只有一层的平房门面,紧贴着楼房(该门面也是楼房建筑商所建,在楼房建成后建的),我家住二楼,建筑商在建房的时候在我家住房靠近一层门面的一侧开了门,这样正好我家就连通着那门面的房顶,该房顶也就是我所谓的露天阳台,我想咨询的是该房顶阳台的使用权是属于我家还是属于阳台底下门面的买主,还是别人?虽然建房时没有明文表明,但是是建筑商建筑的时候设定将我家与门面的房顶打通的门,是不是默认该阳台即属于二层住户所有呢?我在该阳台行使使用权的范围是什么呢?种植,养动物可否
2024-12-08 00:2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阳台属于您所有的部分,则其使用权应当归您所有。如果您认为该阳台属于他人或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请联系他们确认其权利。 此外,关于阳台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阳台属于您的私人空间,您可以自由地进行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种植植物、饲养宠物等。然而,由于您所在的地区可能存在相关的物业管理规定,建议您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规定。 最后,如果您遇到争议,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