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我老公离婚,我们已经分开两年了,我不想要什么财产,我们有两个女儿,我想要一个,我老公是达州宣城的,我在外地,详情当地律师帮我起诉
2024-06-22 00:57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您的丈夫已经分居两年,并且您希望离婚同时抚养一个女儿。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且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这是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 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您希望抚养其中一个女儿,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您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与孩子的关系等。 由于您目前在外地,而您的丈夫在达州宣城,您可以选择在您居住地或者您丈夫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起草诉状、收集证据、代表您出庭等。 在起诉前,您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分居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您希望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等。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导您准备和提交这些材料。 请注意,离婚诉讼可能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您的丈夫协商,看是否能够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双方的问题,这通常比诉讼更为简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