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2015年十一月份左右同居在一起、2016年4月28日举办了订婚仪式、(未举行婚礼)直到2017年过完春节到至今女朋友怀孕在身四个月多、当我们男方去女方家商量结婚此事、之女方家里给我们男方提要求两点:1、三天时间给女方十万元、在买一套房子、产权要有女方户名2、三天时间要给女方十五万或者买一套房子产权要有女方户名、此两点我们男方无能办到、之后女方见我们男方做不到这两点、女方没有同意我们男方就私自去把四个多月的孩子流产了、后来双方商量此事如何解决、但女方当时答应我们男方退婚、可今女方依然没有回应、也没有给我们男方一个满足的答复、这个事在法律上可以评判吗?
2021-07-0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