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01年4月我购买了被告商场的商铺。一直由被告统一转租给苏宁电器公司经营。十多年后由于被告在租金问题上故意刁难致使我通过诉讼要回商铺,但在申请执行中被告以摊位在地上划个面积还我,我不同意接收。因为判书是判决被告返还商铺给原告。执行法官认为商铺与摊位是认识理不同,致使搁浅。我特咨询您认为商铺与摊位是一个物体吗?!我从字典查了铺与摊的解释是不一样的物体。您看呢?
回答数:869
你好,既然已经诉讼了,就应该按照判决书执行 如果您不满意,可以进行申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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