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分居九个月,他一个月不算奖金工资4000多,我要求他每月给两千,每月15日给我,他没有答应九个月来每月就一千,开始是17号给,现在拖到每月最后一天给,我没有再跟他商量这个想着先拿了钱再说,缺少的以后再补,现在我们打算办理离婚,第一个问题:这九个月的钱算抚养费吗?第二个问题:如果算抚养费,他少给的我能让他补回来吗?如果不算抚养费,我是不是就可以按照18年的抚养费向他要呢?
3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否将这九个月的收入视为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抚养费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的生活所支付的费用。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的“4000多元”可能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非具体用于抚养孩子的费用。因此,无法直接判定这些金额是否构成抚养费。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建议详细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确实认为这些未付的抚养费构成了抚养费,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补充支付。不过,具体的主张应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经济条件、子女的实际需求等。 在处理婚姻关系中的任何纠纷时,都应当尽可能地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已经决定离婚,那么尽快达成协议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争端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家庭法律师帮助您处理这一过程,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公正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