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食品经营许可没拿到,食品药品部门人员封店并要按无证经营处罚条例罚款5万。具体如下: 本人在广州8月初新开一家餐饮店,营业执照已办了下来,食品经营许可证还在申请当中,因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说不符合要求整改了两次,这次过来又说洗碗池没有固定在墙上,不符合要求,要求焊死,理由是怕我到时候拆了它。另外每个池子上方贴的标识不能用透明胶贴纸,要求用不干胶;最后他们说我上次有辱骂他们工作人员(实际上并没有,如果有辱骂,上两次怎么他们没说?),所以这次要封店、处罚。 请问,我一直积极配合他们工作人员进行整改,现在封店并罚款符合法律法规吗?有什么办法解决?
20天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些误解和混淆点。首先,您的餐饮店已经获得了营业执照,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仍在申请过程中。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您需要等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才能正式开业。 其次,关于“不符合要求”的说法可能是因为您尚未提交完整的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或存在其他未尽事宜。建议您及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不合格项,并按照他们的指导进行改正。 再次,关于是否辱骂工作人员的问题,如果确实发生了这种情况,请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并寻求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方式。同时,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如果您认为存在不合理的要求或者处罚过重,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