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是装修公司设计师。有一客户和公司达成合作签订合同,在公司做装修施工部分。后来因客户自身原因,要解约。因合同条款内有注明,若有一方违约,需付工程总造价15%的违约金。工程总造价内包含3000元设计费。但合同内没有违约后可收3000设计费这一条款。故在办理退款的时候,和客户协商沟通好,客户以各人名义转给我2550元设计费,我白纸黑字写清楚此项费用。因核算方式为总造价减去3000设计费,乘15%违约金。所以多出来的450元等于我帮他给公司承担了。因为图纸,效果图,包括帮客户量房,办理装修许可证,以及开工交底各项服务我都做了。而且双方协商时的录音我也有。想请问设计服务费我是否应该收取
2020-12-09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