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三年了。当时离婚的时候孩子男方不要给我了。我离婚的时候财产一分钱没给我净身出户,还带个孩子。孩子的抚养费每月800个然后他也没按时给。现在孩子需要上学可是户口我想起来落到我这。他不同意。我是不可以起诉他。
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一方存在不履行子女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离婚并净身出户,且孩子的抚养权也由您享有,因此您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按照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和期限支付抚养费。 此外,如果您认为孩子的户口应该落在自己名下,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籍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抚养费和户口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