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合同有规定回复联系函的时间吗
回答数:648
一般规定是15天,但是如果施工单位和业主有如下合同条例的签订: 甲方代表受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则可以以合同内约定的天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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