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疫情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0-12-02 14:17每个地方条件和标准不一样,深圳的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