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去年10月份去的国外上学,她的经济上,生活上都是我一直接济她。1月份回到国内回到家里,所有遇到的问题,都是我给他解决的。到现在为止给了他这么多钱,每次给她钱都是她跟我要,承诺我会跟她父母要钱还给我。现在我们一些观点不统一,他就威胁我说分手,说这些钱她没办法给我。在这期间,我有说过一次这些钱不用她来还了,她找出来有截图。然后在这之前,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所花的钱她出的比我多,所以现在她用这个当作借口,不愿认这些钱。只不过她用的是在一起花的,很多没有记录,她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虽然比我多,但没有她说的那么多。她现在不认账,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属于我的东西。麻烦您给分析一下,具体可以询问我。谢
2021-07-19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