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单手机店担任库管得职位,19年7月份就已经离职了,也做交接了,互相都签字按手印了现在我们单位说有14台手机,被另外一个人拿走了没结账,我们一个销售系统,上面都写这那个人的名字。现在找到拿手机那个人他不承认,我们单位让我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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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经离职了,交接手续已办好,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您没有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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