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钱给一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总,已经四年了,他说用房抵债给我,写的房屋交房债务解除,但到现在为止房子都没有盖完,也不再施工了,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钱吗?我找过他很多次都不听我电话还把电话拉黑了,去他家里他老婆说不在,我真是有苦难言啊,我攒点钱也不能就这么没有了啊
2024-10-19 06:17在处理与借款和债权相关的纠纷时,您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对借款的追讨或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质疑。 首先,建议您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还款记录、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您已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借款,并且对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的事实。 其次,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争议。具体而言,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在起诉前,您应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相应的请求。 再次,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例如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指导您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由于您提到对方现在人迹罕至,这可能意味着对方可能已经失联或破产。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面临更复杂的法律挑战,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建议您保持冷静,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支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