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因本人征信异常,无法正常贷款,将原个人住房出售后偿还相关债务后,将剩余资金最为首付款,并至民政离婚,购买房产,房用女方名义贷款,办理结束后重新领证,次年因手续未办齐为由,重新至民政离婚,待21年年初提及复婚事宜,告知已怀有他人孩子,分手不在生活。 本月14日两人单独签订协议,因要求女方去公证处公证,拒绝。现是否可以将房屋首付款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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