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卖了一套成都的房子,但是由于昨天成都的限购,买方要在半年月后才能满足购房条件,社保缴纳24个月,所以要半年后才能更名过户。合同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过户日期,只是说明了在买家贷款审题完成,我的银行尾款还清,十日内配合完成过户。我可以以国家出行的限购,作为不可抗因素,不卖此房吗?谢谢!
2024-09-06 08:2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在买卖房屋时约定了具体的过户日期,并且该日期已经确定,那么即使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如限购政策),也不应该被视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无法以国家的限购政策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因未能按期办理过户手续给您的损失。同时,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