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单位直管公房被第三人(单位)A以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过户承租权,公证处说无效。产权方马上改口称我有权收回另行分配。并说因A有两套房,已将此房过户与妻弟(外来户)B。目前拆迁已将房屋确权与A,公房、私房(我70年代搭建)拆迁补偿款均由B提走。①是否合法。②洪山区和平街拆迁主管接待办公室叫我找拆迁补偿办公室。其办公室要我找B或A商议,人都不知去向。于是要我告街拆迁办。③请问该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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