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经第三人介绍购买宅基房,作为担保人和屋主和我三人当场签了合同付了定金。 (合同也约定房款结清交房),期间屋主因买房贷款资金不足,我再付了一半房款,由于屋主还未收新房所以超出交房日期两个月再搬出去,过后由担保人拿了证书交给我,并让我付尾款到担保人账户,然而担保人仅转支付给屋主部分尾款,剩余的自行用掉了,没有事先告知,所以屋主以没有收到剩余的部分款为由不给钥匙我们。 现在担保人无法短期内偿还,以酒作为抵押,并写欠条,让我们另外先把剩余部分尾款单独再支付给屋主,完成交接。 问题:1.是担保人和屋主之间解决,还是由我们跟担保人解决 2.解决方案有风险吗?
2021-01-29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