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已车抵押借款,合同说明两个月放款人不动车,放款人没有遵守诺言,钱放给担保人,借款人没有得到款项和合同,一直追究放款人返回车辆,放款人不同意还像借款人要钱,请问这合理吗?
20天前您的问题是关于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还款事宜。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借款人已经将车辆作为抵押,并且合同中也明确规定了贷款发放的时间表。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放款人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即两个月)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这违反了合同中的条款,可能构成了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有权要求放款人在规定时间内返还车辆并偿还剩余贷款。 此外,如果您认为放款人拒绝归还借款是不合理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申请法院对放款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或拍卖,以实现债权。同时,也可以与放款人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总之,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争议,建议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