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一下我和丈夫一起买了个经济适用房还有2年满5年,贷款也还有2年,用我的公积金还款,我们现在要离婚,我想要房子,如果跟对方调解好了,可以让他过户给我自己吗?去房产交易中心能给办理吗?
2025-03-29 01:0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同意将经济适用房过户给您,那么您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此外,由于您和您的丈夫已婚,且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关于房产过户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原产权证及复印件; 房屋买卖合同; 付款凭证等证明交易情况的相关材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您可能还需要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上述材料,以便于完成过户手续。建议您与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系,了解具体的程序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过户。 最后,对于房产分割问题,建议您尽早与您的丈夫沟通协商,以避免因未及时解决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任何决定之前,请务必仔细考虑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