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1日,我在重庆速奇祥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电瓶车以租代购合同。签署全过程,本人并未知悉合同全部内容,没有阅读过合同,一直在车行负责人的各项“指令”下,就草草签署了合同。签署过程实际上并没有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也没有充分让租购方了解清楚。+电瓶车定价4980元,分期付款每月498元,分期12个月,共近6000元,明显高于该车实际价值,极不合理。同时电瓶车并未提供说明使用书和任何的证书参数等等关于电瓶车的质量说明和证明。(我手上只有一辆无牌车,没有证书,没有电瓶),另外,电瓶车,电瓶车没有电池,仍需单独租用(75元5日,300元包月)且规定的违约金50%,明显违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属于无
2022-05-22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