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我是连云港市海州区的,家父于2019-9-12日在新浦大道边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碧桂巷由南向北至无名路口准备左转弯,家父有明显的交通法规意识(有视频)在观察前后无车辆的情况下左转弯,快进入巷口时被对方驾驶摩托车时速为75一88公里撞在家父后车轮至家父头部着地后由120托至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后死亡,后经连云港海州一大队处理,责任认定对方与家父同等责任,本人不服,认为交警部门避重就轻,

2019-11-1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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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建议您去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2019-11-15 0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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