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孩子被车撞了,背部留下一道长三十厘米宽三厘米的凸起疤痕,如果鉴定构不成伤残,那得到的赔偿只是我们实际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这些,可孩子身体上的这道疤痕就没个说法了吗?到了法院,不够成伤残也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了吗?
2019-06-23 17:32您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只有给受害人或者近亲属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的,法院才可能支持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