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我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后法院没判离,但对方至今也没回过家,也没管过孩子。孩子上学的一切开销我全包了,一年学费大概15000元。还有房贷每月2000元,从2013年买房到现在,房贷全是我还的,房子写的是两个人的名,但现在这样我一个人还贷款。我想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是否有办法让对方也承担一部分房贷和孩子的扶养费。
2025-09-23 06:36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主张分割另一方的份额,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抚养子女和家庭生活的责任,并且没有过错,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分担部分房贷和抚养费用。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将来处理此类纠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