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酒店收银台工作,期间因为酒店财务只能现金和刷卡结账,曾有客人没卡没现金所以通过手机转账给我这个朋友,然后他在用自己的信用卡来结这位客人的帐。一般要求不允许以这样的方式来结款,中途也怕员工赚差价。然后很多客人都没有带卡和现金,他也是为了方便客人经过客人允许才这样操作。后来有一次忘记了结账但客人结账的时候已经通过手机转了,第二天财务就问这笔账怎么回事,确实也是因为忘记了,说明了事情跟着就去结了这笔账,但财务就认为在赚取差价,又觉得像在挪用公款,便以这些名义调动至其他地区,当时因为个人问题不愿意,之后也提出离职,财务说那要离职就须要签个离职协议。协议中提出签字那天终止劳务关系,按离职程序
2024-10-09 01:02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朋友的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一些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标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客户事先同意并接受了服务,那么作为员工来说,他们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支付方式,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使用非传统支付方式(如通过手机转账)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所有交易都是公平、透明的,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财务部门可能误解了情况,将此行为视为谋取私利的行为。不过,如果您朋友坚持认为自己是在为客户服务并提供了一种便利的方式,同时也在遵循职业道德,那么可以考虑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解释其立场和动机,看看能否达成共识。 此外,您可以建议您的朋友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记录,以便在未来处理类似情况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正当性。最后,即使最终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也应该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尊严,并尽力保持良好的职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