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13年合伙买房,我出10万首付,他公积金贷款,由于种种原因感情始终未能开花,16年我让他写过保证,若未能顺利结婚,退还28万首付,他本人签名。我与他之间口头约定房子售出,还掉向朋友借的2万现金其余归我。17年房子售出,还掉银行贷款,其余房款在我这里,同时感情破裂,如 今对方要求我给其10万,若不给将起诉提请分房款一半一半,请问我必须给他钱吗?如果必须给,是给多少?他的签字保证对分房款的事件上会有影响吗?如果有影响,会有怎样的影响?谢谢
2025-04-23 13:40首先,关于你与男友之间的房产买卖协议,你们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你坚持认为该协议无效或存在争议,则需要通过法院解决。 其次,根据你的陈述,你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并且房产已经出售,因此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剩余款项。但是,考虑到你们曾经签订过书面保证,这可能会成为你主张权利时的一个因素。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合同的性质等因素来决定如何分配未偿还的部分。 最后,你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有书面保证的存在,但这个保证并不能作为法庭判决的依据。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你应该尽可能收集和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确保能够获得公正的裁决。此外,建议你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