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领导不同意,不给办理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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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意思就是员工想辞职的话,只要依法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批准的问题,辞职自由是员工的法定权利。 所以在三十七条规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辞职到期员工可以离职,单位不给员工结算工资的即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一切的法律责任将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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