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寒假工,商城里买糖葫芦。店刚开业。约定1.25到2.25工作,3000二十六天八小时。但是排班是九个小时。24号去帮他们打扫卫生,25号也是,27号从下午4点到晚上10点。第28号上午九点工作到下午六点,提前走被告知刚开业最好不要走,但是还是回家了。个人觉得太累了。应聘的是营业员,但一直在后台串串。干了四天不想做。在微信上说想辞职,做不了,没回复我。要是她不同意我能直接走吗?而且这四天有工资吗?注:没有签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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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的话,就不构成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还是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建议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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