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接到法院电话,有家物业公司把我给告了,说我们拖欠几万块钱物业费~~我们是18年6月份买的法拍房,当时拍卖公告是讲要补交物业费,购房后已经补交~~并入住两年多了~~告我的这家物业据说是更早前的物业公司,向我要16-17年的物业费,中间并无告知也无催缴~这种情况我还需要负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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