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罚款逾期几个月了逾期增加的款数会不会多过要罚款的数额呢
2020-12-24 12:23您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加处罚款是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授权,对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迫使当事人自我履行原罚款义务的执行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