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您好,律师助理,这么一个情况,毕业季去KFC打工,起初健康证没有办下来,经理让我先上班,后入职,陆陆续续已经干了13天了,一个月最高工时20天,入职签的合同里说不属于就业,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属于民法和合同法的范畴,带我培训的师傅说培训工资是发的,起初没有告诉经理干一个月就离职,由于毕业录取,八月中旬我得离开,所以给经理说的时候,她说“你要这么坑我,那你培训的工资我是不发的,”现在变成了我坑她,感觉就是学生工干活多好欺负好压榨的典型,现在想离职,但工时是经理算的,她自始至终没有告诉我我目前的正儿八经算的工时是多少,而且这个岗位是一个人的岗位,一直是两个人在做,现在想离职拿走这13天自己干的
2021-07-18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