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关于孩子的问题,我与丈夫结婚三年,丈夫名下有一辆车,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套90平房子,以及还有一个两岁的孩子,如果我放弃房产,车产,我愿无条件离婚,请问我能要求男方将孩子放在我的城市生活吗?有不允许孩子的奶奶将孩子带回老家生活的权利吗?
26天前您提出的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和居住地选择的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情感需求等。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享有平等的探视权和教育权。因此,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探望孩子,并且有权要求对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至于孩子是否应该随您生活,这通常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判决。 其次,在涉及财产分割时,法律规定了“平均分配”原则,即在离婚时,双方应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 再次,关于孩子是否可以跟随一方生活的问题,具体取决于您的意愿以及孩子的具体情况。例如,孩子是否愿意跟随您生活,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持孩子的生活,以及孩子是否有其他亲人愿意照顾孩子等。 最后,如果您决定放弃房产和车辆,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给对方一定的补偿金。同时,由于孩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权应当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行使,如法定监护人或者指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沟通协商,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