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雨颖你好!咨询一下,我因涉嫌非法经营及假药被判四年,罚金36万,二审改判2年3个月,罚金没变。现在刑满,只拿岀当时手机和卡包,但当初扣压的驾照,电脑及车辆都未归还(非涉案物品,家人也曾去拿过)办案民警非要我交了罚款才给这些,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正常,我该做些什么
16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在服刑期间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财产证明或无法及时偿还罚金时,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罚金。 其次,您提到的手机、卡包等并非被法院认定为犯罪所得的财物,因此不应当作为追缴的范围。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所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对您的个人财物进行了搜查的情况。 最后,如果您认为办案机关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尽可能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