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担保一笔款2016年4月26号借款日半年期限2017年9月10号借款把我起诉说我是连带担保、可我是不是脱保了?
11天前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偿还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追偿。但是,保证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并不意味着自动成为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保证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但其仍有可能因自身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你是在2016年4月26日借款并承诺在2017年9月10日还款给借款人,那么你在2016年就已经成为了借款人的连带责任人。然而,在此之后,由于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你可以作为保证人进行还款。因此,你的行为并不构成“脱保”。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解释,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和细节。建议你详细阅读借款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