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我们5位朋友一起开了一家餐饮店,一位是领头人也是负责人,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订股权合同,都是投资方。现目前欠某材料店4万余元人民币,由于当时我负责收银以及补给,所以是我签字购货,当时散伙时我想退出,于是召集几位当事人一起沟通,把目前所有外欠款项核实后,我个人该承担多少金额,并付清我个人该承担金额,也没有签订合同或证书。现目前材料店上诉法院,原告是材料店,被告是负责人,我是第三方。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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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现在手头里面有证据吗?被人起诉好应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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