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离异,协议中,一个十岁女儿跟我,前妻是净身出户,女儿的扶养费用、房贷(房产购房合同写的是前妻名字)由我全部承担。现在可以变更监护权及扶养费用的承担人不?谢谢!!另外,离婚时,房产没有公证和变更名字,有没有啥子影响。谢谢!!
2025-10-21 03:27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建议。 关于变更监护权。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特别是如果存在不利于孩子的因素。这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孩子的生活环境、家庭成员的关系以及孩子的最佳利益等。 关于扶养费用。抚养费的支付责任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即由你负责支付。除非有证据证明你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否则你的负担不会改变。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你无法继续支付抚养费,你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程序提出变更请求。 关于房产。未进行公证或变更姓名并不直接对房产产生影响。但如果你打算出售或赠予房产,那么你需要确保这些交易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并且得到适当的授权。此外,房产的价值可能会因为时间而变化,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房地产顾问。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得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