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售楼处工作人员,我把一个标价12万的车位误以为是10万的车位卖给业主了,并且签订了车位转让协议,现在业主非要按照协议上的价格购买那个12万的车位,不同意换车位,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要负什么责任?
2025-12-08 17: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标的物的真实价值有重大误解,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对方提出撤销合同的要求。 如果对方拒绝撤销合同,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支付12万元的款项。同时,您也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解决问题,都需要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将来进行诉讼时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