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餐厅工作,由于已怀孕不能再干活,故提出离职申请 ,经理已经签字了,但最后发工资只给我发最低工资1860给我,我当时有问过公司管理工资发放这块的负责人 指明只要经理签字就可以了 现在又告诉我还要区总签字 当时区总不同意我走 所以没有给我发正常工资 我想知道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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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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