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姐姐和姐夫以帮助我们的名义把他的一个早餐店转给我们!但是没有转让合同,而且他们走后才把租房合同给我们!发现上面有一条款是:如果门市转让,必须通知房东且必须是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不然算我们违约!但姐姐们却以是亲戚为由不用写转让合同!且我们是第一次接触门市转让的问题,所以他门市一切转让虚报高价。我手上只有一张他收钱的收具,如果房东老板不认可,是不是可以收回门市,我们又应该怎么办?他姐姐姐夫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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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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