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崔律师,我是从网上看到您的威名的。我想咨询您一下二手房买卖纠纷问题,我于今年3月25日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时合同上写道5月25前房屋手续交接完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对方要求我们修墙、垫资公司没找到)等原因,目前除了签了一份居间合同,什么都没有进行,我想问一下,我和对方都存在违约行为吗?还有要是我现在不想继续了,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当时对方交了3万定金,但合同上写赔20%,但是合同没有继续履行,我需要赔付他多少违约金?有没有更好解决的办法?谢谢您指点!
2021-06-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