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合理吗? 我经担保人劝说借钱给了不认识的借款人,约定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并注明本人愿意担保上述借款、利息至还清为止。经多次结息,借款人只是把利息转为了借条并未实际支付。我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判决担保人只承担本金,不承担借款期间的利息。按照担保法规定担保人不是应该承担本金及利息(2分月息)吗?请问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2021-07-03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