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淮安区学府1号买的房,7月29号通知拿房,我拿了,但是这两天知道了学府1号在住建局没有备案证明,水电都是临时的,也就是房子不合格,现在开发商允诺给没拿房的赔违约金,这种情况我们拿房的可以申请他赔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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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方完成房产证的登记,如果无法办理,可以追究对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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