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6年年底来包头,认识了远方亲戚(大哥),他留我在他的公司上班,又以各种名义向我借了两万余元,说好的一个礼拜还钱,就没有开借条,到现在还没有还我,这半年的工资也以公司财务紧张等理由欠下工资八千余元未发,共计三万元,每次要钱都拖延几天说还,结果以各种理由推迟,截止到今天也没有还,另外还给我支开,向我的母亲借款一万多元,现在每天打电话都在说明天给,明天给。现在躲着我不见面,当初没有开借条,现在让他打借条,他不肯,以马上还和金额太小为由。现在只有手机信息为证据。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希望看到给我回短信。
2021-06-2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