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工作,总部在H,我在服务处A城,入职八个月,合同签了四年,合同约定如调动工作地点需双方同意(员工手册写:没有可接受理由,员工拒绝公司调动,视为解除合同)。现在因为A城服务处经理离职需要搬办事处到B城,我怀孕五个月,没法接受调动去B城,要不要签变更地点的劳动协议合同?不同意调动会被辞退吗?公司会给我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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