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4年5月份结婚的,婚前老公在安陆市买了房子也装修了,在跟他恋爱时,他把房子买了,说在武汉买,2014年九月份在武汉买了还建房,一次性付清的,但当时房子还没做起来,只交了40万,到去年年底,就是2017年1月份,交的房子钥匙,并交十几万尾款,交清了,就是说现在我们要离婚,这房子我有没有份,能分多少,因为是怀孕结的婚,一直跟他父母租房子住一起的,他们一家三口都在上班,而我从怀孕生孩子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带孩子也是带到现在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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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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