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结婚为名索要彩礼,婚后常住娘家。生子男方买单,此后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二个月后每月索要二千元生活费,男方付款二个月后,女方手机聊天提出分手,称彩礼为赠与,不与退还。儿子归女方。男方只有付款的义务,没有看、抱子的权力。三番五次到女方家认错赔罪,父母也苦口婆心劝和,就是纹风不动居娘家。迫于无奈,父母于农历正月初七付款一万二千元给儿媳妇,以图回男方家一起生活。儿媳妇钱收不误,一起生活不可能。男方可索回彩礼、争取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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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只能起诉解决了,彩礼钱一般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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