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物业公司将我的私人房子私自使用了三个月,因为房子有一处裂缝,把钥匙交于物业公司涂墙。本人出差外地几个月,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份告知墙已修好。叫我去拿回钥匙,我告诉物业几个月之后才会回去,钥匙暂放物业处。谁知这几个月房子一直被物业公司的保修部非法私自使用。每个月都产生了水电费。经查证被保修部某经理擅自一拿来午休。我是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才发现的。请问我怎样索赔?谢谢!
回答数:857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租金及水电费,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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