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八十三条三项

2019-11-16 15:2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刑法 第八十三条 【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019-11-16 15:25:5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264今日律师解答 46923

相关推荐
非法占用别人的信用卡怎么才算非法占有 1回答
在右转车道直行跟三轮车发生死亡事故负什么责 1回答
我在厂里上班不让办离职报警 1回答
店铺转租给别人 现在违反合同 店铺被收回 1回答
行政机关行使权利时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取得赔偿 1回答
离婚后 子女分离户口后 以后的赡养分配问题 1回答
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 1回答
招商银行信用卡欠款20000逾期,期间有小额还款,还会被起诉吗 1回答
教师发生交通事故会开除 1回答
消费权益方面的,…… 1回答
法院办一人抚养一个小孩,他不让我带办给他的小孩回我家 1回答
意外伤害死亡赔偿金给付时审核要点 1回答
小区会所里业主使用器材受伤,负责人脱岗,公司要求员工个人担负赔偿,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吗 1回答
电动车同电动车相撞,对方主责,我这边工伤保险己赔付伤残金,还可以要对方赔吗 1回答
离婚后买房子房屋过户买家要准备什么材料 1回答
查看更多